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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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基地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以下简称基地),促进创业项目孵化,保证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是为创业者提供办公、生产、生活等必要场地并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人员培训、管理咨询、专业服务、投融资服务、技术支持、市场营销等服务的实体,由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运营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基地按“两园两中心”分四个片区,分别为:火炬创业中心、白石岭创业园、康王创业园、康王电商服务中心。“两园两中心”的企业招商、孵化服务工作由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基地管理办公室职责:

1. 负责编制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并落实基地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项目准入的审批和入驻合同的起草。

3、负责做好企业孵化台账和基地各项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

4、负责基地各类宣传、培训等活动的筹划、组织及实施工作。

5、负责基地资质资格的年审、年检及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6、负责与基地主管部门的对接、协调、联络工作。

7、负责协调对接各专业服务机构(战略合作机构),建立并维护专家库。

第三章 项目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并且符合孵化平台硬件承载条件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 提出申请:企业或创业者向片区资产管理部或基地管理办公室填写《企业/项目入驻登记汇审表》(表三)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请受理:

1)片区资产管理部受理企业或创业者《企业/项目入驻登记汇审表》后,及时将电子档报送基地管理办公室,由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初审及审批呈报。

2)企业或创业者通过审批后,片区资产管理部须于5个工作日内收集该企业或创业者相关的证明材料报送基地管理办公室。

3、 签署协议:项目审批通过后,基地管理办公室与片区资产管理部对接,确定房间面积、费用等细节后,起草入驻协议交公司审批通过,与企业或创业者签署入驻协议及相关的物业管理公约。

4、 审批通过的企业或创业者凭入驻协议到片区资产管理部缴纳相关费用,并进行物业交接。(填写《物业交接单》)

5、基地管理办公室做好入驻企业登记并建档。(《企业/项目入驻登记汇审表》、入驻协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孵化服务

第七条 项目正式入驻后,其租金、押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结算和设施维护、保安、保洁、装修、广告等物业管理由各片区资产管理部负责。

第八条 数据报送及统计:

1、各片区资产管理部必须于每季度前15天内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入驻企业或创业者上一季度的《企业季度综合统计报表》(表五)及相关复印件,并且保证报表的完整性,不能有空白项。

第九条 创业孵化服务:

1、基地管理办公室指导入驻企业或创业者与基地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2、免费为入驻企业或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企业或创业者及时了解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扶持政策;

3、基地管理办公室为入驻企业或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开业指导、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投融资对接、政务代理、党务服务等;

4、基地管理办公室搭建专业服务平台,通过与法律、会计事务所、银行、高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第三方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完善基地专业服务功能,为企业或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孵化服务;

5、基地管理办公室帮助入驻企业或创业者协调当地社区、业务主管部门等外围关系,构建一个大众创业的生态环境。

第五章 企业退出

第十条 入驻企业或创业者因合同期满、孵化成功、自动申请、勒令退出等原因需要离园时,片区资产管理部根据入驻协议及相关制度办理好各类物业接收、资金结算等手续,同时填好《企业离园备案管理登记表》(表六)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基地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 基地管理办公室对离园企业进行孵化成功、孵化失败分类登记汇总并建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公司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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